發表時間:2012-08-13 來源:職業衛生網 瀏覽次數: 評論: 頂: 踩:
從高到低依次分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2、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
3、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修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并修改,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
地方性法規
由各省、直轄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并修改。
部門規章
由國務院各部、委、總局、局、辦、署經國務院批準制定的一種在本部門管轄范圍內有效的低層次法律,與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標準
國家標準GB或GB/T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或GBZ/T
衛生部部頒標準WS或WS/T
大家在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的時候,評價依據可按照上述內容與順序分開列示,不要混雜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