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l.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湖北省新華醫院(湖北省職業病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武漢科技大學醫學院、湖北省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局。
本標準起草人:凌瑞杰、孫敬智、涂遠超、黃兆慧、周旋、徐沙、徐蓮、石慧、楊磊、陳衛紅、畢勇毅、梅勇、宋世震、王建、李玲、殷紅。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職業衛生基本要求
4.1 用人單位自主管理
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GBZ/T 225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現狀,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T作水平。
4.2建設項目評價
用人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時,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參見GBZ/T 196);在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參見GBZ/T 197);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3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用人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使用(或接觸)氯氣的特性和危害性,優先采用可避免或減少氯氣接觸和泄露的新工藝、新技術,選址、總體布局、廠房設計、衛生工程學設訃、應急救援等應符合GBZ 1、GBZ/T 194和GB 18071.1中的有關規定。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
用人單位應設置專門機構,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氯氣作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氯氣作業職業病危害分級管理(參見GBZ/T 229.2)、安全操作制度、安全檢修規程、液氯鋼瓶安全使用制度、氯氣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使用維護制度、職業衛生培訓與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作業場所氯氣濃度監測評價制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等。
4.5 工作場所檢測
依據GBZ 2.1,工作場所中氯氣最高容許濃度(MAC)不得超過1 mg/m3。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從事使用氯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氯氣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參見附錄A);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還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F場采樣應符合GBZ 159的要求。檢測、評價工作應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