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粉塵健康危害風險在我國起步于 20 世紀 50 年代。1952 年,毛澤東主席就指出:“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重視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忽視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那是錯誤的”。1957 年 11 月由衛生部、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了第一屆全國防止矽肺危害工作會議,會議討論和頒發了幾個防止矽塵危害的方案。1962 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和冶金、煤炭等產業部門聯合召開了第二屆全國防止矽塵危害工作會議,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指示:“要力爭在 3 年內解決矽塵危害問題”。1963 年國務院批轉了此次會議的報告,并撥出??钣糜诟纳苿趧訔l件和防止矽塵危害。國務院相繼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1956)、《中共中央關于認真作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1978)、《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1984)等文件,1987 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塵肺病防治條例》,加強了全國塵肺病防治工作。1986 年至 1990 年衛生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工作,對 1949 年至 1986 年間全國發生的塵肺進行了回顧性調查,這次調查統計煤炭行業的塵肺病為 183083 例,占總塵肺病例的 46.49%。通過多年的防塵研究與實踐,總結出了“革、水、密、風、護、管、教、查”的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控制“八字方針”,有效地保護了粉塵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1988 年至 2000 年間,是我國地方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法規形成的主要時期,上海、遼寧、廣東、黑龍江、山西、貴州、四川、吉林省等二十多個省市頒布了職業病防治地方法規,這些地方法規中都規定了粉塵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山西、江蘇等省相繼開展了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工作 [6]。2001 年我國頒布了《職業病防治法》,2002 年在全國實施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煤塵健康危害風險在建設項目中廣泛得到了評估。2011 年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為制定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中編辦《關于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職業健康風險評估 5 104 號)規定衛生部門的職能之一為“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至此,職業危害的風險評估工作成為了我國衛生部門主要職責之一。2010 年我國發布實施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 1 部分:生產性粉塵》(GBZ/T229.1-2010)標準,同時,衛生部也啟動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指導意見》、《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規范》等制定工作。但是,我國目前尚無系統、全面的煤塵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中應用的風險評估方法,較多借鑒環境風險評估方法。
我國的環境風險評價研究起步于 20 世紀 90 年代,早期主要以介紹和應用國外的研究成果為主,并沒有一套適合中國的有關風險評價程序和方法的技術性文件。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在我國新建或擬建的具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建設項目,如化工工業、石油工業、核電工業、醫藥工業等環境影響報告中普遍包含了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目前,環境風險評價的重點集中在與經濟開發項目相關的各種危害,包括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危及生命財產的機械設備故障、大型構筑物故障(如水壩)和生態危害(如富營養化)等方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