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認真閱讀本指南,了解職業病診斷的程序、要求和當事人責任;
二、請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
三、請提交以下與職業病診斷有關證據材料(一式兩份,以便對方當事人核對):
(一)證明健康損害的證據材料。例如:職業健康體檢結果、病歷、醫學檢驗、檢查結果、疾病診斷證明書等醫學文書。
(二)證明勞動關系證據材料。例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工作證、用人單位證明等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三)需要診斷的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持有的其他有關證據材料:
1.既往史;
2.職業史;
3.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材料(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個體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等);
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6.同工種工人健康狀況資料,
7.家庭成員健康狀況資料,
8.生產原材料安全使用說明書、成分分析等有助于明確診斷的材料。
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資料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勞動者對本人健康損害承擔主要舉證責任。
承擔主要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故意隱瞞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將承擔舉證不力后果。
五、當事人對提供材料的客觀性、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越詳盡、完整,越有利于及時作出診斷結論。
六、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中填寫的電話及地址是診斷過程中聯系及寄送文書的途徑,如有變更,請及時通知我辦;如因相關信息登記錯誤導致不能聯系或送達的,后果自負。
七、當事人沒有證明勞動關系證據材料,或者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在崗時間有爭議的,請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請用A4紙進行書寫和復印。提供材料為復印件的,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原件保存者為個人的應當簽名并捺印指模;原件保存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請先自行復印。
九、本單位職業病診斷窗口工作時間:8:00~12:00,14:30~17:00;
咨詢電話:020-34063160;傳真號碼:020-34063160;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到?8號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郵政編碼:510300。